《老子》道经·第五章 评析
这一章从反对“有为”的角度出发,老子仍谈论的是“无为”的道理。天地不仁,表明天地是一个物理的、自然的存在,并不具有人类般的理性和感情;万物在天地之间依照自然法则运行,并不像有神论者所想象的那样,以为天地自然法则对某物有所偏爱,或对某物有所嫌弃,其实这只是人类感情的投射作用。这一见解,表现了老子反对鬼神术数的无神论思想,是值得重视的进步思想。从“无为”推论下去,无神论是符合逻辑的必然结果。他认为天地是无为的,自然界的一切事物,只须依照自然界的发展规律生长变化,不需任何主宰者驾临于自然之上来加以命令和安排。老子对此问题,通过生活中的两件事加以解说。一是人们祭祀时使用的以草扎制而成的狗,祈祷时用它,用完后随手就把它扔掉了。同样,圣人无所偏爱,取法于天地之纯任自然。
《老子》道经·第五章 解读
不讲仁慈,不安发议论,听任事物的自生自灭。这就是老子在对自然界的客观唯物性质认识的基础上,所提出的“无为之治”的大体原则。“天”是中国哲学史上最早出现的一个范畴。古人惯于把天看作是世界的主宰,并往往赋予天以人格和宗教方面的涵义,先秦诸子们也大多继承了这种传统的天命观。夏王朝的建立,由于有了统一的君主专制政权,反映到宗教上,在多神之上便出现了众神之长,即上帝,又叫做“天”。从此,“天”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神性,而成为天神。这种人格化的主宰者式的天神观念,到了商、周时期得到进一步强化和丰富。春秋时期,传统的天命神学并未完全解体,依然是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。